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艶母6集:超越常规的情感体验,挑战你对爱的理解与界限!的相关文章
WTT中国大满贯:梁靖崑胜林高远晋级男单四强的相关文章
冬小麦播种在即种子怎么选?河南官方选种“教程”来了
武汉网球公开赛:郑钦文晋级四强
解放军南部战区位中国黄岩岛附近海空域进行例行性演训活动
长春老年人玩转运动会 乐享重阳节
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召回超13万辆国产汽车
(身边的变化)杭州打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样板间” 让居家养老更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