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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安10月18日电 (杨英琦)记者18日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
据了解,西安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同时,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提出,该市将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此外,西安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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