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草社區最新地址入口2025:走进未来社交,发现更多精彩互动!的相关文章
国乒男团夺亚锦赛冠军 王楚钦决赛拿下两分的相关文章
陇海线2024年第二阶段集中维修拉开帷幕
柏人城遗址“白人”刀币印证赵国与多国存在金属贸易
总书记关心的世界文化遗产|武夷文脉耀千年
崇启公铁长江大桥建设稳步推进
福建省建立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机制
外媒:消息人士称真主党领导人遗体已找到,无明显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