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商务部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铜铜钢铿锵锵锵锵锵锵免费下载,让你的音乐创作如虎添翼,尽享无限可能!的相关文章
今年前9月宁夏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涉企案件112件的相关文章
突发!尼加拉瓜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断绝与以色列外交关系
云南侨界举办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经典诵读
西藏亚东县:“帕里牦牛”产业累计为牧民增收8000万元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新疆民族干部培训班创办7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李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青海撒拉尔故里各族民众同堂 迎重阳、忆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