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仙子蒙尘转3D寒潭漫画:揭示隐藏在水下的神秘故事与奇幻冒险!的相关文章
第三十七届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开幕的相关文章
前三季度南昌昌北机场国际货邮吞吐量同比增长61.7%
古镇重阳跨国情浓 老外夫妻的中国文化初体验
世界制造业大会签约侨企和港澳项目超363亿元
2024乌兰察布中欧班列东通道首发成功
渝昆高铁云南段全面进入桥梁箱梁架设阶段
羽毛球世青赛单项赛第四轮:中国队15战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