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揭开我的妹妹不可能那么h的真相,她的故事让人震惊!的相关文章
近观枫桥丨莫道桑榆晚 为霞尚满天的相关文章
天津海关首票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业务落地
江西南昌上演汽车飘移锦标赛 呈现“速度与激情”视觉盛宴
中国驻柬大使:打击网赌电诈犯罪是地区国家的共识
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山东推动产业追“智”逐“绿” 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发挥民间外交独特作用,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亲切会见并发表重要讲话激励中外各界人士共同做人民友好事业的传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