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鬼灭之刃第四季无限城篇:新敌现身,炭治郎的勇气与友情将如何迎接这场前所未有的考验?的相关文章
探访中国西北最大绿色低碳铝制造生产线的相关文章
冬博会开幕 预计2025年中国冰雪产业规模将超万亿元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写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一周年之际
百余国支持中国主提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决议
第一观察 | 习近平主席再谈“同球共济”
文明的坐标丨“时间建筑”北京钟鼓楼
广东出台林长制条例 推进绿美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