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条例》共6章5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等职责。
三是强化发展保障。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是优化运营服务。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从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六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不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擅自中断运营服务、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胡寒笑】 新闻结尾
5g天天运动最新入口,让你随时随地跟上运动潮流,健康不再是难题!的相关文章
西南地区最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开工的相关文章
俄中友好协会副主席巴尔斯基:祝愿中国未来取得更大发展成就
庆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
中国赴黎维和部队营区周边发生多枚航弹爆炸 无人员受伤
启功教育基金捐赠仪式举行 书法家张志和捐款忆恩师
“2024年广州文化企业30强”榜单出炉
河南建立耕地保护工作联系点制度 严守耕地红线